有调整事关邢台医保

邢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邢台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要求,原脱贫攻坚期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病种,要统一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请做好落实工作。

一、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由23种增加到30种(病种见附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起付线元、报销比例60%、按照限额进行报销;患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全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二、血友病县域外报销比例80%、县域内报销比例85%,慢性肾功能衰竭报销比例70%,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和重症精神病按报销比例60%,肺动脉高压报销比例70%,起付线元;以上病种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合并计算进行报销。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做好新增病种患者的申报认定工作,对原享受政策待遇患者,可直接进行人员待遇认定并在系统中进行维护,直接享受待遇;对新申报患者要按照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做好线上、线下认定工作。并及时指导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增病种的编码对照和系统维护工作。特别是为实现县域内血友病患者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按照85%报销,要将血友病患者在中心端增加M病种审批,同时各县(市、区)县域内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我市血友病患者按照M病种编码进行对照上传,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附件)编码进行对照上传。

附件:

邢台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待遇标准

年3月11日

来源:邢台市信都区医疗保障局、邢台市襄都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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